在里民市集花 30 元買到一本森山大道的台灣街拍,覺得只是用嘴巴拿幾個攝影神話〔(1)拍照拍到死;(2)人的記憶混入了太多別人的記憶,從電影、書本和各式圖像裡接受別人對場景的記憶化為自己記憶的一部份,之後成為影像資訊收錄在腦海中。來到一個地點,被一個畫面吸引,按下快門的時候,我心中被喚起的記憶和眼前的景象重疊,成了雙重曝光,所以拍照=與記憶的交歡。(3)肉眼相機:希望將眼前所見的一切全都拍成相片留存下來;還有記憶的掃描機,將過去記憶的碎片全都scan起來,做成照片。〕出來應付顧客下訂〔代表台灣出版社提出邀請的訪問仲介〕的廉價製作,在日記上寫這句話的時候想想或許日後會因看到別人厲害的評論而改變看法,文字可以delete,但寫過這則負評的印象卻變成心上一個永遠不能刪除乾淨羞恥的記號〔a.意識到自己成了奧客,或b.代表自己閱識能力不及格〕夢魘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