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gi
    不公平的正義 與 不正義的公平
    2018-12-21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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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部落格7年後
今天很難得的要來寫一篇觀光補助+超跑事件+檢討被害人的綜合論文:
首先昨天晚上 北桃竹三市逆轉取得觀光補助
原因是因為桃園市長鄭文燦認為 此舉是懲罰好學生 不公平
而這個"不公平"三個字
突顯了人類往往不知道還有所謂"不公平的正義"與"不正義的公平"
以及不知道公平與正義何者為大的猶豫

首先以政府補助來看 若是追求公平
那麼每個縣市乃至個人自己賺的自己花就好了
繳(收)多少稅就用在自己身上多少
我為什麼要拿我的資源給其他人享福利
這樣最公平了吧
不過這樣 人類就不需要有政府了 因為政府就根本起不了分配的作用
有人得利就會有人失利 怎麼樣都不能算公平 不是嗎

而話再回到超跑事件來看好了
中國有種詐騙叫碰瓷黨 玩法是當你去商店看商品
只要一碰到貨架 那個貨架上的東西就會整個摔下來砸碎
然後店家就會要求你因為你的這個小疏忽付出巨大賠償
也就是故意挖洞要讓人用賠償的形式把白目價的商品賣出去
當然你可以說他們刻意設局不對
但若是你不小心的呢(之前有個新聞是一女子打噴嚏頭髮甩到貨架)?災損還是一樣發生啊
所以現在的法律實務是看受害者自己有沒有盡到積極保護的責任
也就是"要享自由(享權利) 先盡義務"
你讓價值貴重的東西置於險境 你自己本來就要負較大的責任
法官有權對被害人處以免賠的懲罰性判決

這種"檢討被害人"的邏輯 在社會上普遍獲得接受
因為這樣的判決邏輯很合理吧

然而這就出現一個問題了:
女性族群普遍對於自己遭受性騷擾
卻被社會歸咎於穿美(曝露)一點的衣服所致而覺得深感不平
認為怎麼會有"是犯罪的人不對 怎麼會檢討被害人" 以及"我的自由何在"的憤怒

這時話題再回到超跑事件
超跑圈現在已經有聲音傳出來 基本上認為一般民眾"你賠不起就別上路"
換言之等於把馬路當成他們家開的 世界該以他們為主的剝奪他人使用權
然而就像菸害防治法一般 造成社會群眾陷於危害的行為本就該限縮
所以才會立法禁止不得在何處何處抽煙
在法律精神上 超跑族群本就該被當次等公民限制出現地區
若給了你公平 則是陷群眾於危機

話題再回到性騷擾
就如上面說的"要享自由(享權利) 先盡義務"精神
犯罪的人不對是沒錯 但問題是你盡了什麼積極義務嗎?
你不能在火藥上點火然後怪火藥炸傷你
又怪人家限制你點火的自由
這邏輯怎麼都說不過去 就是個想穿漂亮衣服的任性而已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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